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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徐州石固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2026-06-19

一、基本信息

原徐州石固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石固化工”)位于徐州市沛县龙固镇,占地面积20010m2(约30亩),生产时间为2009~2020年,经营时长约11年左右,主要从事环己胺、二环己胺及氨水的生产和销售,行业类别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根据沛县龙固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沛县龙固镇用地调整规划》(2022-2030年)可知,石固化工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M3)。

二、调查结论

地块修复完成后,效果评估单位开展了修复过程类文件、环境管理类文件及修复效果类文件的审核工作。根据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测绘成果,本地块污染土壤已清挖到位;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成果,本地块修复过程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施工过程未发生二次污染情况;根据施工单位自检数据,基坑修复后土壤均符合修复目标要求;根据徐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运营单位提供的水泥出厂台账及污染土壤消纳证明,本地块污染土壤在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处置期间水泥窑污染物排放及水泥产品均满足相应标准、质量要求。

文件审核合格后,效果评估单位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有关文件意见的函》(苏环便函〔20231071号)和 HJ25.2HJ25.5HJ25.6等文件要求,开展修复效果评估现场采样工作。对基坑土壤、潜在二次污染区、非修复区土壤、边坡清洁土、建筑垃圾、地块地下水、地块周边底泥和地表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所有土壤样品检测了修复目标污染物,并选择了20%的样品检测了pHGB366001中必测45项、地块特征污染物。

效果评估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基坑土壤样品中所检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潜在二次污染区和非修复区土壤检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筑垃圾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呈现下降趋势,健康风险未超出可接受风险水平。

综上,本地块修复工程已达到修复目标,本地块可作为二类用地进行安全利用。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本地块修复工程已达到修复目标,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档案,在该地块开发利用时,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地块虽已满足第二用地要求,但部分区域土壤污染物含量仍超过第—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安全处置和利用超过第—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地块开发进行土方平衡设计时优先选择本地块土壤,建议优先用于地块内道路路基的建设,严禁外运。

3)场地调查时地下水中氨氮、硫化物、硫酸盐、苯、氯化物和氟化物浓度较高,虽然无人体健康风险,但仍然超过地下水Ⅳ类水限值,地块后期禁止饮用地下水;地块开发时若基坑存在积水或需要进行施工降水,应对积水及降水进行检测,若超标则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排水应符合《关于印发徐州市工地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的通知》(徐大气办〔2021〕11号)相关要求。

4)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避免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5)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做好基坑的安全防护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6)调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基坑回填土壤仍需满足GB 36600-2018第—类用地标准要求方可以进行回填。

 

委托单位:沛县龙固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明明

联系电话:1516216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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